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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文集】李晓兵:透视蔡英文的“宪法观”——蔡英文的“中华民国宪政体制”

来源:www.lagxw.com 来源:两岸关系网 发布时间:2017-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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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在5.20就职演说中将“两岸关系”和“区域和平稳定发展”放在一起进行论述,她将两岸关系放在亚太地区区域发展之中进行解读和认识,显示了她有意降格处理两岸关系的立场和判断。在演说中,蔡英文避开了“九二共识,而以“1992年两岸会谈”进行替换,同时特别提出了“中华民国现行宪政体制”。


蔡英文在就职演说中说:“两岸之间的对话与沟通,我们也将努力维持现有的机制。1992年两岸两会秉持相互谅解、求同存异的政治思维,进行沟通协商,达成若干的共同认知与谅解,我尊重这个历史事实。92年之后,20多年来双方交流、协商所累积形成的现状与成果,两岸都应该共同珍惜与维护,并在这个既有的事实与政治基础上,持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新政府会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处理两岸事务。两岸的两个执政党应该要放下历史包袱,展开良性对话,造福两岸人民。”她进一步阐释指出:“我所讲的既有政治基础,包含几个关键元素,第一,1992年两岸两会会谈的历史事实与求同存异的共同认知,这是历史事实;第二,中华民国现行宪政体制;第三,两岸过去20多年来协商和交流互动的成果;第四,台湾民主原则及普遍民意。”


事实上,在蔡英文于2015年4月15日正式被提名代表民进党参选2016年台湾地区“总统”大选之后不久,蔡英文以民进党主席暨2016年台湾地区“总统”参选人的身份访问美国。她在6月3日被安排到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这一个美国重要的政策研究智库发表演讲,其演讲的主题是“台湾迎向挑战—打造亚洲新价值的典范”(Taiwan Meeting the Challenges Crafting a Model of New Asian Value)。在这场演讲中,蔡英文明确地指出:在当选“总统”之后,我将在“中华民国”现行宪政体制下,依循普遍民意,持续推动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发展。


在2016年10月10日的“双十讲话”中,蔡英文又重复了其在5.20就职演说中的基本态度,即“‘维持现状’是我对选民的承诺。在520就职演说中,我的每一句话都未曾改变:新政府会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处理两岸事务。我们也尽最大努力来维持两岸间的对话与沟通机制,我们尊重1992年两岸两会会谈的历史事实,也主张两岸应该共同珍惜与维护1992年之后、20多年来双方交流、协商所累积形成的现状与成果,并在既有政治基础上,持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我也呼吁,两岸的两个执政党应该要放下历史包袱,展开良性对话,造福两岸人民。”


将“1992年两岸会谈”和“中华民国宪政体制”结合在一起定位两岸关系,这成为蔡英文对于两岸关系论述的核心内容。“1992年两岸会谈”的提法被认为是不接受大陆所主张的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而“中华民国宪政体制”则被解读为是向大陆释放出一定的善意,即坚守“中华民国”这个象征“一中”的政治符号,“中华民国宪政体制”更是被认为是蔡英文在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之后对于处理两岸关系基本定位的重要支点。


蔡英文避开两岸关系中“一个中国”的实质性核心内容,转而提出“中华民国宪政体制”究竟有什么特殊的意味,各方都在进行解读。蔡英文在5.20就职演说中提出“新政府会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处理两岸事务。”那么“中华民国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是不是可等于“中华民国宪政体制”呢?台湾岛内的学术界普遍认为蔡英文所谓的“中华民国现行宪政体制”应当包含“中华民国宪法”、“宪法增修条文”、“大法官会议对宪法的解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法律甚至判例的架构。


如果结合蔡英文在5.20讲话中的其他内容和其上任以后所主导的一些重要的“宪法活动”来进行解读,则可以发现蔡英文的“中华民国宪政体制”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其中隐含着蔡英文自己对于两岸关系发展方向的一种预期。


2016年10月25日,台湾岛内的“立法院”行使司法院正副院长和5名大法官人事案,由于在泛绿在“立法院”具压倒性的人数优势,正、副院长许宗力、蔡烱炖,以及许志雄、张琼文、黄瑞明、詹森林及黄昭元等被提名人皆全数过关获得过半立委同意出任大法官。这是台湾地区“司法院正副院长”被提名人谢文定、林锦芳请辞提名后,大量绿营背景的法律专业人士被大量填塞进“司法院”。其中被提名为“司法院”院长的许宗力更是在接受审查过程中回答指出,现行宪法对两岸关系的定位,就是「特殊国与国关系」,很类似过去东德与西德的关系。许志雄则提出,台湾是国家,中华民国是国号。我们是个国家,但不是正常国家,国家要正常化,中华民国国号是中国废弃不用的国号,宪法是当年中国的宪法,现在的中华民国宪法无法符合自己身份,在国际混淆,不是台湾适用,台湾要有合适、合身的宪法。


再回到蔡英文的5.20讲话,可以发现她特意提到了台湾岛内的“司法问题,她讲到:“我们的司法已经失去人民的信任。”“为了展现新政府的决心,我们会在今年十月召开司法国是会议,透过人民实际的参与,让社会力进来,一起推动司法改革。司法必须响应人民的需求,不再只是法律人的司法,而是全民的司法。司法改革也不只是司法人的家务事,而是全民参与的改革。这就是我对司法改革的期待。”而在蔡英文就职之后不久,台湾岛内的“司法院长”赖浩敏及“副院长”苏永钦即提出了请辞并获得了接受。


由此,可以看出来一个线索,即蔡英文一方面以“中华民国宪政体制”作为盾牌,另一方面则将目光投向了台湾地区的“司法”,特别是执掌“释宪”大权的“司法院”大法官人选。因此,应该注意的是,蔡英文一方面坚持“不主动挑衅”的原则,一方面则任命深绿背景的人士进入“司法院”大法官,这让台湾岛内以“释宪”代替“制宪”或“修宪”成为可能,以切香肠式“侵蚀”、慢慢“释法”的方式同样可以达到“台独”目的,这是在行政、立法之外,在司法上完成对“台独”的追求,而且与李登辉、陈水扁时代追求“台独”目标的路径有明显的区别,同时也可以避开大陆2005年制定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的压力。


这种通过渐进的方式,在“释法”和“释宪”的过程中以更加微妙的论述确立“两国论”的法理基础,岛内几乎没有可以制衡的力量。在未来的,其他的几名大法官任期也将结束,蔡英文还有机会再提名更换“深绿背景”的法律人来加盟大法官。可以预见,在四年以后不论英文是否连任成功,“司法院”的15名大法官中将以绿营人士为主体,整体上“司法院”大法官的“独派”色彩或更加浓厚,传统上“制宪”和“修宪”不能做到的事情,有可能通过“释宪”完成。对于蔡英文的此种“宪法观”和操作实践,我们必须有所警惕和准备。



原文载于《天津台研通讯》,2016年第6期,总第126期。作者李晓兵,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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