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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回声】李晓兵:人大释法的弦外之音

来源:www.lagxw.com 来源:两岸关系网 发布时间:2016-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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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7日,大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草案)的议案。经徵询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经表决全票通过了上述议案,标志著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解释香港基本法。此次人大释法的解释文本只有六百多字,内容简单明瞭却不失规范庄严,仔细研读可以发现很多解释者试图传递出的资讯。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一国两制实践中的问题。大陆在过去的十多年裡一直提倡依法治国。1999年,大陆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宪法。近年来,大陆更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并特别提出,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应对和解决现实的问题。

这次人大释法也是将过去提出来的一些政治理念进行法律化。例如,在香港历次政改过程中一直强调的“爱国爱港”立场,通过这次人大释法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规定的具体化,明确了“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者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裡,大陆曾经提出“井水不犯河水,河水不犯井水”的主张来解决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而此次人大释法,既是大陆解决香港问题基本信心的体现,也是中共强调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具体体现。大陆决策层已经明确展示出要将香港和大陆法治发展进程相联系,并把香港法治发展纳入大陆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信心。这也显示了大陆在对待和解决香港问题上的一种新思路,即从过去比较狭隘的思维中跳出来,以一种更加开阔的眼界来面对香港当下的治理难题。

从香港社会近些年的发展态势来看,2014年“占中”之后,港独声音不断放大,港独力量通过各种包装迅速掘起,甚至欲“登堂入室”进入香港宪制体制之内,对香港基本法所确立的宪制秩序构成衝击。大陆中央政府对于港独的声音和港独力量的动态保持了高度警惕,但是在解决占中和化解香港治理困局的过程中一直没有找到有针对性和非常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在这次人大释法的讨论过程中,多位港澳与内地专家学者都评论指出,人大释法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中所规定的宣誓效忠问题做出解释,显示出来大陆中央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变被动为主动的一个转换。可以看出,以人大释法为契机,大陆中央政府找到了一个解决香港当下问题的途径和发力点,而且是用一种法治化的方式来处理香港特区治理过程中的政治难题和政治衝突。香港的法治实践已经进入人大释法推动香港特区占中法治实践的互动阶段。

人大释法确立基本法的阐释者与守护者角色。理解这次人大释法,还要看到香港基本法实施的新趋势和新动向。这是人大第二次主动行使解释基本法权,相对于“被动释法”,即通过国务院或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这种“主动释法”的方式不仅有理有据,而且形成了宪法惯例,总体上得到了香港社会的尊重和接受。

现在香港社会所存在的一些反对声音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人大释法可能会侵犯香港特区法院司法独立的担心。二是对于人大释法带来的一种扩张解释倾向的质疑,要防止人大释法过程中的“偷步”和“加料”,避免任意解释基本法。

第一个问题的实质是人大释法和香港法院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是一个老问题。仔细研究香港基本法第158条的规定和特区法院的司法实践,特别是特区终审法院的一些经典判决和判例中所阐释的基本原则,就可以发现这一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人大释法,不仅不会侵犯特区各级法院的司法独立,反而可以为特区法院的司法实践提供更加明确、清晰的规则。人大释法就是要澄清有争议的规则,并把这些规则具体化。

人大释法不直接介入特区各级法院的司法实践,但香港各级法院有遵守人大释法的义务和责任。香港终审法院在1999年“刘港榕案”的判决中已经明确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全面且不受限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在案件诉讼以外的情况颁布关于基本法条款的解释,其所颁布的解释是有效的、对香港法院是有拘束力的。

关于人大释法是否会扩张解释的问题,其实是对于法律解释的一种片面理解和认识。人大释法不仅要尊重立法者本意,还要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基本法,这是法律解释的应有之义。如果说香港法院可以从适用基本法、化纷止争扩展到参与社会政策的制定和以法律化的方式处理一些政治问题,那麽人大常委会也应该承担起阐释基本法、守护基本法、发展基本法的责任和使命。

事实上,上述的担心和质疑显示了香港社会一些人士的普遍心态,也反映了港岛很多法律界人士内心深处对于大陆法律制度和实践的一种不接纳和排斥。香港回归已近二十年,经过这些年反复的磨合和互动,终于使得人大释法能够融入香港基本法的实践,并成为香港法治的组成部分。大陆对人大释法在香港社会的影响已可以做出基本的预期和判断,在操作上也能够把握适当的时机和分寸,做到游刃有馀、恰到好处。

 

本文转载自中时电子报,2016年11月17日。李晓兵,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